台湾一女子临检遭压制在地 警员被判两罪获刑******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1日,台湾一女子詹某玲遭中坜警员压制逮捕案在桃园地方法院宣判,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各处有期徒刑4个月、6个月,前者可易科罚金。
詹某玲2021年4月22日遭桃园市警察局中坜分局一名叶姓警员盘查,但拒回答且骂警员,被当街压制、后依妨害公务罪嫌逮捕;詹某玲则认为警员滥权、执法过当也提起诉讼。
双方2021年都获检方不起诉处分,不过詹某玲事后提起再议,经台湾“高等检察署”发回,检察官认为叶姓警员临检盘查不符规定,涉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去年起诉叶姓警员。
桃园地方法院今天(1日)公布判决结果,经勘验警员记录器画面,女老师当时没有滥用毒品后精神异常、即将犯罪等迹象,也没有攻击、冲撞警员或加速逃逸的行为。
判决指出,在此情况下,警员以身体阻挡女老师离去,要求等待支援警力到场并到派出所查验身份,已构成以强暴方式妨害女老师的行动自由权利。
判决指出,警员对女老师违法拦检,已先行触犯刑法强制罪,在此事件脉络发展之下,女老师辱骂警员“真的很蠢”等语,属于捍卫自己权利并合理评论公务员违法行为之言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警员也无从以现行犯逮捕女老师。
判决指出,警员将女老师压制在地进而上铐逮捕,均难认定是合法执行职务行为;警员违法拦阻盘查在先,还借口妨害公务违法逮捕女老师,除造成女老师损失外,也严重影响民众对警员信赖,且警员犯后未能确实表达悔意,无法取得女老师的谅解或赔偿损失,犯后态度难谓良好。
桃园地院宣判,叶姓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处有期徒刑4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又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
北京铁警提示:节后返程旅客遗失行李警情占五成******
中新网1月28日电 题:北京铁警提示:节后返程旅客遗失行李警情占五成
中新财经作者 曹旭帆
“乘警同志,我的行李箱找不到了,里面有戒指、项链……”据北京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从1月26日(正月初五)至1月28日,乘警支队共接到旅客求助类警情49起,其中旅客遗失或拿错行李警情24起,占支队整个求助类警情的48%。期间,共为旅客找回遗失或拿错的行李物品32件,价值8万余元。
1月26日9时许,北京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接到旅客薄先生电话报警求助,称1月25日他乘坐上海至北京的D706次旅客列车在天津西站下车后,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一件灰色双肩背包遗忘在列车上,包内装有2部手机、1瓶茅台酒、1个蝈蝈盒等物品。接报后,乘警支队立即联系当日D706次旅客列车乘警段永刚进行查找。此时,列车已经到达终点站北京站。经段永刚和列车长梁健一起查找,最终他们在车厢内的行李架上发现了薄先生的灰色双肩背包,里面的物品都在,随后他们将薄先生的双肩包交给北京站客运部门,由北京站客运部门负责转交给薄先生。
1月26日14时许,北京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接到旅客刘先生电话报警求助,称当日他乘坐北京南至上海虹桥的G119次旅客列车在南京南站下车时,自己的黑色行李箱找不到了,箱内装有戒指、项链、合同等物品。由于有事着急下车,刘先生下车后拨打了电话报警。接报后,乘警支队立即联系当日G119次列车乘警杜月明进行查找。经与列车长一起工作,杜月明发现4号与5号车厢之间的大件行李存放处有一个无人认领的黑色行李箱。后经开箱检查,并与刘先生核对,确认行李箱就是他的,戒指、项链、合同等物品都在。列车折返路过南京南站时,杜月明与列车长一起将行李箱交给车站工作人员转交。
乘警支队提示,当前至正月十五元宵节前夕,都是旅客春运返程的高峰时期,车厢内的旅客较多,旅客下车时请提前清点好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特别是黑色背包、银色行李箱、黑色旅行箱等比较容易认错的,要仔细检查,防止遗落或拿错,造成财产损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