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宜宾学院:融入区域发展 提升应用人才“含金量”******
中新网宜宾12月23日电 (单鹏 杨予頔 吴平华)坐落在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的欧阳明高院士工作站,是宜宾动力电池产业创新发展的“心脏”。在这里,吴世雄与科研人员一道,对新研发的电池产品进行电性能测试。半年前,吴世雄从宜宾学院毕业,如今他已是欧阳明高院士工作站电池检测部热分析员。
宜宾学院举行毕业生就业双选会。 宜宾学院 供图“2018年刚进入大学时,我对自己的就业规划比较迷茫。学校积极为我们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就业培训。经过这些活动,我慢慢找到发展方向。”据吴世雄介绍,2021年他与另外7位同学参加了宜宾学院和欧阳明高院士工作站开展的一项产教融合活动,后来获得到清华大学进行为期半年培训的机会,系统学习了动力电池生产、检测、使用、回收等环节的实验操作,“新能源是当下比较火的就业方向,未来我会踏实地学习动力电池方面的知识,不断完善专业技能。”吴世雄说。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稳就业”“保就业”任务艰巨。宜宾学院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打造场景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努力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截至今年8月31日,宜宾学院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达到93.02%,重点群体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达96.67%。
作为一所应用型综合大学,宜宾学院多年来为宜宾各领域发展输送大量人才。“宜宾学院每年毕业生中约20%留在宜宾本地就业,这一比例对地级城市高校而言是比较高的。”宜宾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夏高发说,近年来,随着宜宾产业结构调整,新能源、智能终端等新兴产业快速崛起,宜宾学院主动适应产业变革,“我们通过产教深度融合,包括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科研平台、产教融合基地等方式,让学生更多地参与地方产业发展,通过见习、实习了解企业的人才需求。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宜宾学院的学科专业调整。”
据夏高发介绍,为提高就业质量,宜宾学院重点加强就业课程、产教融合、科研平台、赛事活动、招聘宣讲“五个阵地”建设。譬如,在就业课程方面,学校面向所有大一学生开设生涯规划课,利用生涯规划工具观察其职业倾向,并通过“嘉年华”等活动鼓励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同时邀请用人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入校开展讲座,结合专业讲解行业现状和人才需求,让学生在低年级就产生对就业的认知,有针对性地制定规划、提高技能。
此外,宜宾学院还根据学生的情况、需求等条件,精准设立帮扶台账,对接当地相关部门协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自今年9月以来,宜宾学院全面启动了2023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并持续开展访企拓岗活动,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近300场次,还会同属地政府开展就业师资培训和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
宜宾学院2023届应届毕业生黄小莉一年前就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帮助下创立了自己的创业咨询公司,主要针对校内项目团队提供项目咨询、专家指导、技术服务等服务。如今,黄小莉公司的营业流水已达20万元,她也是校内的创新创业带头人。“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SYB创业培训,这项培训拉近了我和创业之间的距离,让我有信心、有胆量去尝试挑战自己。我在大三的时候就成立了属于自己的第一家公司。”黄小莉说。
宜宾学院党委书记蔡乐才表示,宜宾学院深化产教融合,紧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培养方案设计、教学组织优化、培养过程管理、培养结果评价等方面进行系统性改革,有针对性地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通过构建“学校-学部(院)-专业-课程”“四位一体”创新素质培养课程体系,实行课程应用性、创新性改造,突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精神和一定创新能力培养。同时建设“多元协同”应用实践能力培养体系,实行一二课堂联动,实施“平台+导师+团队+项目+训练+活动+竞赛”协同培养应用实践能力,推动培养学生应用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蔡乐才指出,下一步宜宾学院将加强本科专业“集群化”建设,继续深化校地(企)合作,实施“核心+”专业群建设,进一步提升专业对接产业能力;推进质量监控“标准化”,基于“应用型”办学定位,完善内部“质量标准”,建立“特色办学质量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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